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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大小早市突击检查,依法没收放生林蛙百余只!抓鸟捕蛙该收手了

黑河日报新媒体 今日黑河 2022-01-23


黑河市、区两级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日前对私自猎捕野生动物、违规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突击检查。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包括大、小两个早间市场、居民区及城区周边野生候鸟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段。



在检查的过程中,共发现和查处违规销售林蛙行为两起,依法没收林蛙百余只并进行放生;发现捕鸟现场一处,依法缴获并拆除捕鸟工具若干,解救鸟类30余只,并当场放生。



在严查违法违规销售、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同时,工作人员积极向过往群众和广大经营业户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发放了宣传单400余份,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为野生动物迁徙提供良好的保障。



    

据介绍,林蛙、候鸟等野生动物,是我市重要的自然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极具保护价值。目前正值秋季,是林蛙、候鸟等野生动物迁徙越冬的重要时期,也是违法捕猎、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发生的高发时期。



今年入秋以来,黑河市林业局结合今年特殊物候条件和动物迁徙趋势,应季而动、提早部署,从9月20日起在全市开展了为期40天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违法销售、猎捕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



下一步,黑河市林业局将继续加大保护执法和宣传警示力度,从根源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从舆论上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保护氛围,确保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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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宁波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慈溪宣判。以气枪射击的方式猎捕8只野生鸟类的周某和余某,当地检察院依法对其非法狩猎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诉讼。最终,两人被判刑,并被要求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400元。


摸鱼抓虾、下田抓青蛙、上树掏鸟蛋,是不少人的童年记忆。当时间的指针转到了新时代,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保护越来越受重视。2015年,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在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曾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


然而,仍有不少人未能转变观念,以为抓的是几只青蛙和小鸟而已,何至于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事实上,我市近年出现的“蛙坑人”案件已有不少:乱捕者以为抓的只是普通青蛙,谁知青蛙中也有“贵族”。结果,因为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触犯刑法,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上山抓来9只石蛙,“吃货”小情侣进了派出所】

“蛙满塘,谷满仓”。每年特定时节,田间地头里蛙声一片,充满了童年的回忆。然而,这熟悉的一幕却勾起了个别“吃货”的口水,画风突变……


前不久,鄞州东吴派出所民警带队开展日常夜巡。当晚10时许,他们来到东吴镇勤勇村的一条小溪边,发现前方灯光闪现,一男子正在抓石蛙(“棘胸蛙”的俗称),他身边的网袋里已装有十多只。民警阻止了男子的行为,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男子姓白,今年27岁,是一名来自重庆的打工者。他在闲逛时发现这个地方有石蛙,当天晚上就骑着电动车来抓野味了。“只要灯光一照,石蛙就不动了。”

派出所接着查下去,发现这位“捕蛙高手”还有案底。去年夏天,白某用同样的方法在天童寺附近一小溪抓了9只石蛙,也被东吴派出所民警抓获并处理过。


近年来,这样的案例在各地时有所闻。2016年6月7日晚上,象山西泽边防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贤庠镇岑晁村一条河流附近有人在抓青蛙。民警将嫌疑男子和其所捕的青蛙一起带回派出所调查。经鉴定,58只野生青蛙均为“黑斑蛙”,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去年,这样的案例更多,海曙鄞江派出所及横街派出所都逮到过“捕蛙人”。去年7月10日晚上11时,民警在巡逻时逮到了捕蛙的金某。经鉴定,39只被捕青蛙中,有36只是“黑斑蛙”,为“三有保护动物”;另外3只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泥蛙(即“虎纹蛙”的俗称)。当年7月2日,一对“80后”情侣因市面上石蛙太贵,亲自上山抓野味。结果,9只石蛙和1只“花臭蛙”把两人送进了派出所。

【野生动物保护升级,非法狩猎超20只属“情节严重”】


“国家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日益重视,但是,很多人还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比如麻雀,在不少上了年纪的人心目中,它是一种极其常见的鸟类,还曾被列为‘四害’之一,但现在它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抓不得。”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是一些数量较少或已濒临灭绝的动物,共分为三个级别,即一级保护动物、二级保护动物和三级保护动物。其中,一级和二级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野生动物保护法》从1989年3月1日施行后,已历经了三次修正,最近一次是在2016年。也就是说,野生动物的保护在不断“升级”。


事实上,在野生动物保护上,人们对熊猫、金丝猴、华南虎等动物“明星”,并不存在认知问题。而随着科普的深入,猫头鹰、穿山甲、娃娃鱼等野生动物也越来越被广泛认知。“问题”出在那些我们小时候常抓的小动物身上。河南的那起案件,当事人被判刑10年半,这让不少人想不明白,“我们以前常去掏鸟窝,现在怎么就不行了呢?”这类让人“想不明白”的案件还有不少。比如,在很多人的认知中,家里养的鹦鹉多孵了几只雏鸟,拿出去卖掉,这是自己的权利。但就在去年,深圳一男子就因为出售自养的珍稀品种鹦鹉——绿颊锥尾鹦鹉,一审被判刑5年。


不少案例中,当事人并不知道所猎捕、出售的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但这并不能减轻其罪责。“作为案件量刑幅度的重要依据,涉案动物是否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尤为关键。”《刑法》这方面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即使是最为常见的野生动物,也不是想抓就能抓的,因为很多动物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常见的有白鹭、壁虎、癞蛤蟆、松鼠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此外,在禁猎期捕猎也会构成犯罪。我市把每年的4月20日到10月20日,以及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八,确定为禁猎期,在此期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兽类、鸟类、两栖类和爬行类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管住嘴”也很重要】

“我们大队成立2年多来,共破获此类案件37起。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是为了贩卖牟利。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说到底还是‘贪吃’惹的祸。”海曙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民警透露,品尝“野味”虽然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心,但很有可能触犯刑法,所以避免掉“坑”的最好方式就是不去猎捕、杀害或购买、食用野生动物。

作者:岳宇卓,相关阅读综合宁波日报、平安奉化

小编:碧方

“今日”推理

夜晚11 点钟,巡警巡查时,忽然听到前边传来抓坏人的呼喊声。巡警赶到现场,只见昏暗的路灯下有两个男人,一人长得粗壮,一人长得瘦小,正扭在一起抢夺一块手表。地上掉着一把匕首。巡警拉开他们,拿过手表,然后询向情况。身材瘦小者说:“我下班路过这里,他冲出来抢我的手 表。 身材粗壮者说:“我无家可归,正游荡到这儿,他冲过来抢我的手表。” 巡警又问他们手表的特征,两人都说“表是罗马牌的,配着黑色皮表带”。这时巡警看了看那块手表,又看了看他们两人,然后就把表递给了身材粗壮的那个人,让他走了,却把身材瘦小者抓上了警车。 你知道巡警是根据什么断定身材瘦小者是抢劫犯的吗?


请回复“手表”(如图),可得知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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